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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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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药酒是“药”不是“酒” 2人盲目饮用身亡

日期: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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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5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凌飞 通讯员 郑孟超)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饮用药酒导致死亡的案件。

  霍某某无医师执业资格,其根据自身经验为张某某配制了药酒。一日,张某某将药酒携带至工地,与两名工友共同饮用,饮酒后三人均出现浑身发麻、呕吐症状,两名工友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测,二人系乌头碱中毒死亡,张某某携带的药酒的药方中含有生草乌和生川乌两味药材,这两味药材均含有乌头碱成分。两名工友家属起诉要求开具药方的霍某某及携带药酒的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霍某某在没有取得中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张某某开具中药方并出售中草药,其开具的药方中含有剧毒的乌头碱成分,其未将该情况告知张某某,霍某某对两男子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60%为宜。

  张某某对其携带的药酒未能妥善保管,对药酒中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碱不知情,其自身系第一次饮用该药酒,对饮用后果亦不知情。根据其过错程度,张某某对两工友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两名工友明知是药酒仍随意饮用,自身应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