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江夜市”开到南京夫子庙了?
日期:10-21
开业没多久的“原三江网红夜市”
近期,有不少小吃经营户称南京秦淮区茂业天地负二层的“原三江夜市”在10月1日首发开业,可商户入驻街区后,却发现“原三江夜市”跟“三江夜市”好像没什么关系,觉得被骗了,要求退租。真相是怎样的?10月20日,记者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晓林 徐兢
探访:小吃店生意冷清,经营户诉苦亏本
10月20日下午4点半,记者在茂业天地商场的入口看到“原三江夜市”的招牌摆在显眼位置。不过到了商场负二楼,各家小吃店生意冷清。
一位经营户表示,起初大家听说原三江夜市在招商,就赶紧过来报名。他租了3年,月租6000元,谁知道开业以来生意冷清,想退出了。
“这里人气不行,10月1日开业以来每天营业额只有三四百块,绝大多数是外卖订单。这样撑不下去的,至少要达到六百才能保本。”一位卖烤冷面的经营户对记者表示。
不少经营户表示,他们之所以会入驻这条美食街,主要是看中三江夜市的名声。而在招商宣传的过程中,对方也明确表示,现场会有不少三江夜市的老品牌入驻。但实际上只有一家真正原来三江夜市的经营户陈先生。这位卖猪脑花的陈先生表示,2016年他开始在三江学院夜市摆摊,那时候他一个晚上的营业额有三四千元,摊位租金一个月两千多。“我认为这里地段还是很好的,主要缺乏宣传,只要主办方能够加大宣传把人给引进来,很有潜力。我想坚持两个月看看。”他说。
调查:老板称有注册商标,公司合法合规
记者采访发现,原三江夜市中心与三江夜市并无关联,只是公司的名字叫“原三江夜市中心”。天眼查显示,注册名确实是“南京市秦淮区原三江夜市”。
“我们是合法合规的,名字原三江夜市是有商标注册的,工商执照也都有。”南京市秦淮区原三江夜市中心法人代表龚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我的想法是三江夜市在南京挺火的,很可惜没有了,我今年注册了商标,想着要做一家室内夜市,把这种烟火气和精神传承下来。”
龚先生坦言,此前也曾面向原来的三江夜市商户进行招商,但效果并不好,目前整个美食一条街只有一个原来三江夜市的卖猪脑花商户。此前的招商他是委托专门的招商公司进行的,而招商公司也不承认傍名牌“虚假宣传”,现在他就此问题与经营户进一步协商解决,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让夜市生意逐渐好起来。
龚先生认为名字方面“不存在碰瓷”。他说,三江夜市是一个民间自发的组织,大家在三江学院门口进行摆摊。“它也不是一个品牌,没有所有者。”他说,“现在商户不满意核心的问题还是夜市生意不好,其实这个地段很好,旁边是夫子庙,但是由于位于负二层,很多人不会走下来消费。”他称,夜市装修花了100多万元,和商场签了3年合同,“不想这么快就放弃。”
律师:招商宣传造成误解,经营户可维权
上海中联(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云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等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该公司注册名称并以此招揽商户属于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混淆宣传误导小吃经营方入驻,商户可依据《民法典》要求撤销原合同并基于对方的过错要求赔偿由此受到的损失。
丁律师也认为,商场用众所周知的“原三江夜市”迁入此处作为招商宣传,并且该宣传是吸引商户入驻的决定性因素。现此处并非原三江夜市搬迁地,对经营户构成欺诈。经营户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场欺诈行为后的一年内申请撤销和商场的入驻合同。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王雪薇律师认为,由于“三江夜市”是大家习惯性的统称,并没有被注册成商标,虽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但是商家这种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归根结底,傍名牌、搭便车等此类商标注册乱象的存在,说明我们还需要对企业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也就是说,当一家企业不用傍名牌也能很好地生存发展的时候,自然就不必在此“大做文章”。若商户认为,相关企业利用文字游戏故意骗商家,从法律角度,商户完全可以维权,并要求相关涉事企业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属地街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