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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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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典型案例发布 我们从中读出了什么?

日期: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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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五件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入选的都是些什么案子?体现了江苏法院在中医保护方面所做的哪些值得关注的工作?这里不妨进行一个简单梳理。

  我们看到,这五件典型案例的案由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比较全面的涵盖了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类型。从涉及的品牌看,不乏南京同仁堂、东阿阿胶、霍山石斛这样全国知名的中医药商标、字号。

  南京同仁堂药业公司前身为北平同仁堂京都乐家老铺南京分号,1926年在南京开业,2006年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此次公布的案例中就有一件以其为原告的案件。“南京同仁堂”中华老字号及其“乐家老铺”驰名商标的保护案中,某保健品公司在终止合作后,仍继续使用南京同仁堂药业公司字号、商标。最终,法院判令保健品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商标与字号、消除影响、变更企业名称,并全额支持了南京同仁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00万元的诉讼请求。

  而在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擅自使用与权利人有一定影响产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令侵权产品生产商、销售商、生产资质借用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共同进行赔偿。

  在这批案例中,能够看到江苏法院在不断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厚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法治土壤方面作出的努力及由此取得的成果。而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助力中医药在传承的基础上,向着现代化、产业化良性发展,最终让这一中华民族的瑰宝惠及更多的民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