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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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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后孙海洋失声痛哭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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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一审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宣判结束后,孙海洋表示不服判决,其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5天内提出抗诉。

  在法院宣判结束后,孙海洋及其代理律师一同走出法院,瞬间被在外等候多时的众多寻亲家长围了起来,孙海洋在人群当中,高举法院判决书说:“两个孩子丢了14年,(人贩子)判5年。”说完这句话后,孙海洋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在情绪稍稍稳定后,孙海洋呼吁,“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骗和拐卖对家人造成的伤害都是一样的,买卖应该同罪,希望能够统一量刑,严惩人贩子。”孙海洋还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提起抗诉,通过其他的一些方法调取证据,我不认为他们偷走孩子是送给人家的。”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还有5天的时间,在海洋大哥同意的情况下尽快提出抗诉申请,包括对刑事附带民事的上诉,我们将会积极准备。另外,在法庭上其中一名被告吴某光当庭表示自己将不会上诉,但是吴某龙在庭上对于是否上诉没有表示,我个人认为从现场两名被告的表情来看,看不出来有悔改之意。”代理律师还透露,判决书里显示,最早是公安部门通过人脸识别和DNA发现了孙卓。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告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抚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对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吴某龙。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专访孙海洋,在孩子被拐的十多年里,他几乎跑遍了全中国,把孩子的照片贴满大街小巷,他的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让无数观众落泪。

  当时在接受采访时,孙海洋曾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接到过深圳警方通知,称人脸识别技术对找到被拐儿童有很大帮助,他立刻前往,并将孙卓小时候的照片录入系统。孙海洋说,这个系统已经帮助几个家庭找回了孩子,也许孙卓就是下一个,“他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我能感觉得到”。

  2021年12月6日,在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团圆”行动认亲仪式上,孙海洋时隔14年再次紧紧抱住孙卓。在寻亲团体中一直坚强可靠的“孙大哥”在那天放声大哭,久久不肯放开怀中的孩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