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聚餐“有面子”,竟然食用穿山甲
日期:09-06
扬子晚报讯(记者 张建波)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结一起食用穿山甲的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被告之所以会触刑,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面子”。
2019年8月下旬左右,被告人徐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徐某想着聚餐要“有面子”,联系了做水产生意的巢某(已判刑)。巢某表示,自己有活的穿山甲,1400元一斤,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元作为定金。
聚餐当日,巢某按时将一只活着的穿山甲送到了徐某厂里的食堂中,称重有8.8斤。巢某和厂里的厨师陈某一起宰杀了穿山甲,陈某进行了烹饪。聚餐时,徐某还向朋友们展示了从穿山甲身上剥下来的鳞片。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办法,上述穿山甲(活体)价值人民币40000元(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