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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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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邻居车快2年!被判赔偿打车费

日期: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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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停车难是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争夺停车位,南京市建邺区一小区的业主,用车辆堵住其他业主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时间竟长达一年多。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堵车位业主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赔偿被堵车主在此期间的打车费等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宁法宣

  他认为新建车位该归自己

  王某和李某都是家住南京市建邺区一小区的业主,小区停车位的数量很紧张,为缓解停车难问题,经小区业主投票及政府出资协调,将小区内一处空地改建成正式停车区域。

  2021年底,停车区域改建完成,共建成22个停车位,均为公共停车位。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其中一个停车位上,李某则认为,改建前自己的汽车一直停在该车位位置,因此自己对该停车位具有“专属使用权”。

  两天后,李某将汽车横向停在停车位的前方。王某要求李某挪车,在社区、物业公司等多次协调下,双方未能解决纠纷。双方争议期间,李某先后更换使用4辆车停放在该停车位前方,时间长达一年多。

  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停止恶意停车挡道行为。王某同时要求李某赔偿其车辆被阻期间发生的打车费、车辆保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并对恶意停车挡道行为书面道歉。

  得赔邻居打车费保养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令李某立即停止用车辆(包含案外人车辆)或其他任何物品,阻塞案涉停车位前方出口、妨碍车辆出行的违法行为。此外,李某赔偿王某车辆被阻期间发生的打车费损失及车辆保养费。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最终,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的小区对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形成了‘先占先得’的规则,也常常因此引发纠纷。”南京中院民四庭法官金鑫介绍,业主如因停车位争议而实施恶意堵塞他人车辆等极端行为,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视情节其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仅是对王某将车辆停放在案涉停车位之后的正常通行权所作的评价。”金鑫同时强调,如果双方或者任一方认为对案涉停车位享有固定使用权,应另行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主张,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紫牛看法

  应该让侵权者“出点血”

  在自己正常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堵一年后,南京建邺区的这位业主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了自己的“通行权”。

  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两审法院在判决中都支持了原告业主索赔被堵期间打车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

  有了这一生效判决,堵别人车的业主要“出点血”了,更准确地说,他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老旧小区停车难不是新鲜事,在以往的矛盾纠纷中,有的业主通过安装地锁等方式私占公共停车位,也发生过类似本案堵别人车辆的情况。

  但诸如这样的“琐事”在很多时候,即使侵权行为被“叫停”,侵权者也很少因此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这让其他被侵害合法权益的业主感到不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侵权行为。

  让违法侵权者切实付出应有的代价,本案的判决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观念,让大家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