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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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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供职16家公司从不上班 “职业骗薪”是现实版“寄生虫”

日期: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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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女子同时在16家公司入职,但从不上班,只在每次面试新公司时,顺手拍下照片发在各个工作群,假装在见客户,非法所得甚至在上海买了别墅。这种行径近年来并非第一次发生,且有着一个外号“职业骗薪者”,笔者认为,这让人想到电影“寄生虫”中的情节,可以说是现实版“寄生虫”。那么这种行为又触犯哪些法律,如何避免呢?

  “职业骗薪者”通常以团伙形式作案,上海警方曾一次性抓获108人,涉案8000多万。他们通常寻找背调、考勤等制度比较薄弱的公司,通过伪造简历等多种方式入职,然后虚构工作内容,通常直到业绩为零才被发现。不少人提出质疑,入职这么多公司,社保如何缴纳?因为一旦正规缴纳五险一金就会东窗事发。据了解,这些犯罪分子通常会借口社保由上一家公司缴纳,打“时间差”,领到“底薪”后即离职,快速“薅”企业“羊毛”。

  笔者认为,此类“职业骗薪者”严重违反了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入职并不是以提供正常劳动换取劳动报酬为目的,而是要通过虚假入职,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达到既不提供劳动又骗取薪酬的目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其实面临着双重风险,一方面可能有人以这种方法“钻空子”,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可以依法与企业解约,同时要求其补缴社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背景调查制度,综合考验求职者素质,同时最为关键的是按照法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另外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明确试用期的考核条件和转正的要求。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做到这些即可有效堵上漏洞,杜绝这种“寄生虫”的存在。 评论员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