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作一处修改。17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显著变化,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完善,旨在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
此次修订草案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等。
草案将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增列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增列为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修订的重要方面。草案提出,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相关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将“从重处罚”。
草案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多次违法,如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难以有力惩治、挽救的现实情况,草案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增加从轻处罚规定,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草案还首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新华社“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