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公告
日期:08-12
张春财于六合区龙袍街道长江社区十四组100-1号进行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龙袍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张春财拟作出以下决定并告知如下:责令你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可在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龙腾路1号,联系电话:025-57610012)进行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