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群里辱骂员工 法院:支付经济补偿金!
日期:07-21
2017年,小李入职南京某奶茶店工作,在职期间,小李工作努力,升任店长。2021年10月底,因为业务调整,小李所在店铺被关闭,小李被调任至其他店面工作。面对工作调整,2021年11月2日,小李在微信群里向老板张某咨询调整岗位之后劳动合同的签订、职务薪酬等各项问题,张某却在微信群中辱骂、攻击、贬低小李。
2021年11月5日,张某组织员工开会,以小李在工作群中询问个人薪资等,违反《伙伴手册》规定为由,将小李降为实习服务员。2021年11月26日,小李以遭受经营者无故辱骂,被拖欠工资为由,经劳动仲裁后诉至秦淮法院要求补发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被告张某辩称,因原址奶茶店经营不善,原告主动要求去其他门店工作,被告在保留其原职位、待遇的情况下同意了调岗申请,原告工作群中询问薪资,泄露工资隐私,违反《伙伴手册》中保密制度的规定,刻意制造矛盾,扰乱了其他店员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工作被调整后询问待遇情况,属情理中的处理方式,且工资结构在店铺内有所张贴,未违反《伙伴手册》内容。被告张某在工作群中对原告辱骂、人身攻击的行为有辱劳动者人格尊严,已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陈君君 高远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