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冲突男子被刑拘 遇到这种矛盾该怎么做?
日期:07-21
南京两辆小车的驾乘人员因行车矛盾在街头上演“全武行”,一女子激愤反击被后车高大男子屡次击倒受伤。最终警方通报,女子牙齿受伤,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有网友提出,两人都有动手应定性为互殴,为何只有男子负法律责任。笔者认为,这起事件有必要“抠一抠”细节,厘清事情的发展过程,用法律视角找出关键,也有助于合理应对平时行车时遇到的矛盾。
视频显示,后车男子先走向前车进行指责,并将手伸入对方驾驶位窗户指指戳戳。随后涉事女子也下车,言语上进行反击,后车男子开始对她推搡,引发肢体冲突。女子用手和鞋子多次挥打男子,男子则是“拳拳到肉”,屡次击中女子脸部将其打倒。过程中,与女子同行的男子比较克制,只是出手防护,并一直在打电话和拍照。
笔者认为,互殴是法律上对于主观意图和行为的描述,而责任的认定则还需要参考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大小、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从过程来看,两人存在互殴行为,但实力悬殊,男子对女子造成的伤害大得多。法律中规定,致人轻微伤的,可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而致人轻伤的则面临刑事处罚。从警方通报看,男子已涉嫌故意伤害,可能在初步鉴定中已经造成轻伤,将面临检察机关的起诉。此外,男子先进行挑衅、并动手推搡,属主要过错方,虽然女子也有过错,但是综合来看,没有对其处以行政处罚也属合理。
那么,女子面对对方咄咄逼人,是否应该予以还击。笔者认为,该女子行为还是存在不妥的,当时并没有反击的必要性,下车口角也是一时冲动。司法解释中也明确给出了行为指南:在有条件离开现场避免被殴打时,就应当离开。笔者认为,遇到类似的矛盾,解决问题是第一要务,如果下车只是为了指责、挑衅甚至引发冲突,就属于我们说的“路怒”。有网友指出,锁上车门升上车窗,打电话报警是最明智的做法。先保证人身安全再真诚沟通,切勿将小事认为是针对,从而激发更大怒火,这样反而得不偿失。
评论员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