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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扬子晚报

苏州一小区私家车位遭物业转租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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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家住苏州市姑苏区水城丽都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化名)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反映碰到的问题:“去年年初,我从开发商那购买了50多个车位,陆续出售、出租了一些,还剩下16个闲置车位。”记者看到,刘先生所拥有的16个闲置车位中大部分都装有地锁,其中4个车位的地锁被拆除了,有2辆车停在了没有地锁的车位上。

  刘先生告诉记者,“去年5月,由于小区驳岸塌陷,有几位业主的停车位受损,小区物业洪经理便向我提出临时借用车位,我同意了,这几个地锁就是在那时候被物业拆掉的。”刘先生称当时洪经理承诺,借用完车位后,会立即重新安装地锁,但至今未履行。

  6月中旬,刘先生偶然间发现,自己的3个“无地锁”车位上经常停放着同样的车辆,于是,刘先生便在车辆上面留下了纸条“私人车位,请勿占用”,并附上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当天晚上,刘先生便接到了其中一位车主张女士(化名)的电话。“这位车主告诉我,两三个月前,她就已经从小区物业洪经理那租下了这个车位,租金是2000元/年。”刘先生说,其他两位车主也陆续与他联系,并给出了相同的说法。

  随后,刘先生就此事到小区物业公司与洪经理进行了商谈,要求将车位归还,并且重新安装所有被拆除的地锁。“洪经理的态度十分强硬,对我说,‘你这个车位空着也是空着,我租掉就租掉了。’”刘先生说。刘先生的私人车位为何会被物业转租?记者来到该小区的苏州依士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见到了洪经理。“这个我不方便回答你,小区车位属于小区内部的问题。”随后,洪经理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

  江苏诚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昊告诉记者,刘先生作为车位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车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未经刘先生许可无权处分车位,刘先生有权要求排除妨害返还车位,并要求损害赔偿。

  彭昊表示,此次事件中,若是物业管理人员私自将业主的车位出租,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并且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租金,属于诈骗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实习生 翁嘉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添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