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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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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寻狗闹剧纯属编造 重金悬赏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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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8版:法治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一张“悬赏1000万元人民币寻狗”的启事引来关注,启事中声称因爱犬走失,悬赏200万元征集线索,若能找到并平安归还,则将“天价”奖励1000万元。随后又有消息称,最终狗被找到,但1000万悬赏只支付了5000元,在网上形成大量讨论。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事件最终“反转”,郑东公安发布消息,称整个事件都是自媒体杜撰:“找是假的,找到是假的,悬赏也是假的”。

  笔者认为,这个谣言的可怕之处在于,不论其是否被识破,都从一定程度上消耗了社会信任,应加大力度辟谣以正视听,严惩以儆效尤。造谣传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最高15日的拘留。从警方处理来看, 虽然造成影响恶劣,但尚不构成犯罪。最终,违法行为人被拘留15日,但是带给人们的讨论仍没有结束。

  悬赏是否可以不履行?若真有类似事情发生,属于虚假宣传还是合同诈骗?不少网友寻思起了背后的法律责任问题。笔者认为,悬赏具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民法典》中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予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其特点包括有偿性、行为人的不特定性、结果性。悬赏指向的是通过不同途径知悉悬赏广告的不特定人群、注重最终满足悬赏条件的结果,因此构成悬赏广告,对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若不履行承诺,属于违约行为,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有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笔者希望,散布谣言者能够吸取教训,谨言慎行,莫再因“流量贪婪”虚构故事。也希望这起案件不会影响真正需要寻求帮助、遵守信义的人,让信守承诺成为社会共识。评论员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