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日期:03-09
本报讯 记者高桃桃报道 从3月1日起,经营口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辽宁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营口养老服务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3月4日,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营口市人大常委会、营口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实施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目前,营口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1.59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2.07%,高出全国水平10个百分点,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养老刚性需求持续攀升。《条例》的出台,一是我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二是保障满足我市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三是有力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条例》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立足营口实际、贴合营口需求,贯彻“接地气、可操作、有特色”理念。期间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借鉴多个省、市养老服务立法先进经验,确保《条例》成为一部“民生法规”“实用法规”。
《条例》共十一章,七十六条,涵盖养老服务原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银发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保障、监管责任落实等九个方面内容。
营口市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将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惠及全市老年人。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实现全行业全覆盖,让老年人知晓权利、从业者明确职责;加快补齐居家社区养老短板,做强机构养老支撑,做优医养康养融合服务;统筹用好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加大对普惠型、护理型养老项目支持力度,发展旅居康养、老年用品等产业,打造营口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切实把法治保障转化为民生温度,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