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