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任晓东同志为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迟程同志为营口市商务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孙建国同志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四、任命韩逢华同志为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五、决定免去陈宇同志的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六、决定免去马昌青同志的营口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七、决定免去迟程同志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八、免去金哲同志的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决定任命任晓东同志为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迟程同志为营口市商务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孙建国同志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四、任命韩逢华同志为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五、决定免去陈宇同志的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六、决定免去马昌青同志的营口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七、决定免去迟程同志的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职务。
八、免去金哲同志的营口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