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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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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营口日报

我市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商品房贷款比例降至20%

日期: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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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10月20日,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多项优化调整,包括降低商品房二套最低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延长贷款年龄上限等,进一步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后,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最低首付比例均统一为20%,较以往有所下调,减轻了职工购房前期资金压力。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更低,仅为15%,体现了对保障房群体的政策倾斜。

在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新政明确以“全国公积金贷款次数”和“拟购房地成套自住住房套数”两项标准进行认定,二者不叠加。首套房认定更为宽松,即便曾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在拟购房地无房,仍可认定为首套。二套房认定也更为合理,充分考虑职工婚前贷款记录和现有住房情况,有助于改善型需求家庭顺利购房。

值得关注的是,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年龄上限也得到优化。根据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贷款期限可相应延长。例如,男职工及部分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可贷年龄延长至68周岁,普通女职工最高可贷年龄也分别提高至63周岁和60周岁。此举有效缓解中老年职工购房时的年龄限制问题。

以企业女干部李女士为例,她于1975年出生,2025年申请贷款时,因延迟退休18个月,其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11年延长至12年,实际可贷金额和还款压力得到改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响应国家关于促进住房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升市场活力,推动营口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 赵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