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日 本报记者 仲属宁
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宣传、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违法宣传……这些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将被重罚。近日,营口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店及一家医疗机构因发布此类违法广告,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罚单。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随函附有某公司(在大石桥市注册)涉嫌在外省某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线索材料。随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
据介绍,该宗违法广告发布行为是将保健食品当成药品进行宣传,宣传的主要产品为某品牌的“辅酶Q10软胶囊”和某品牌的“双欣软胶囊”,这两种产品均为保健食品而非药品。但在发布广告时出现:“双欣软胶囊这个药,它既能降脂,又能降糖,而且降的特别快,最重要的就是它特别安全,没有那些西药的副作用。这个药是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还有高尿酸患者首选的中药制剂……”“这个辅酶Q10有什么功效和作用呢,它是保护心脏和心肌的……辅酶Q10也可以用来治疗病毒性心肌炎,还有心肌梗死这样的疾病。”等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这种广告在发布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局对此作出处广告费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依据群众的《举报函》我市还对一家医疗机构利用患者名义形象发布医疗广告,且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就进行了发布,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年初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力度,坚持为民执法,严格监管,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