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免去张东的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二、免去周娟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崔铉福的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决定任命丛万高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五、任命史焘铭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任命张绍臣为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一、决定免去张东的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二、免去周娟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崔铉福的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决定任命丛万高为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五、任命史焘铭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任命张绍臣为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