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强化市容管理工作法治保障
日期:05-23
本报讯 记者张晶鑫报道 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解决。《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去年被列入立法计划,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夏季的到来,市内各建筑工地施工作业陆续展开,针对施工扬尘等破坏市容环境的相关问题,《条例》给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第二十四条,对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围挡;闲置用地或者待建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对地面和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
同时,考虑到营口市冬春季多大风天气,《条例》还着重强调了户外广告牌匾的安全问题。针对极端天气,要求户外广告牌匾的所有权人加强安全检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一是检查设置过程中是否按照审批要求进行设置,二是要求破损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所有权人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因广告牌匾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