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12-29
(上接1版)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马春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三级主任科员王军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8日晚,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清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时,看到前方有警车,害怕被查遂掉头行驶,因前方通行受阻后停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王军酒精测试值为96.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11月,王军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1月,王军被开除公职。
4.西市区渔市街道渡口社区党员蔡福贵饮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1月14日晚,蔡福贵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辽河大街装饰材料城东100米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蔡福贵酒精测试值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蔡福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双重惩处、付出惨痛代价。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自我约束,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公职人员,早提醒、早预防,念好“紧箍咒”,常亮“警示灯”,筑牢“第一道防线”。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为党员、公职人员立标杆、作表率,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铁面执纪执法、形成强大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