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被依法查处
日期:12-20
本报讯 近日,营口某服饰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被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出罚单。
据执法人员介绍,收到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将“营口XX服饰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线索交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工作人员依据线索对当事人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当日属停产状态,未发现涉案商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询问。经询问,当事人承认了其制作和销售侵权商品仿“THE NORTH FACE”北面羽绒服的事实,执法人员收集和固定了相关证据。
经调查:当事人在淘宝网店购买了50件北面牌子小商标,装订在自己生产的羽绒服上,然后挂在自己家淘宝网店上销售,当事人共制作了50件侵权羽绒服,以每件400-498元不等的单价销售了49件,退款一件,还有一件未销售。证据材料显示销售金额共21077.65元。通过现有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其生产50件侵权羽绒服成本共18600元,违法经营额是21077.65元,违法所得2477.65元。之前,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从未委托当事人生产、加工、出售、储存或出口标有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任何标签、包装物、半成品和成品的未授权声明。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经营构成了侵犯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没收制作侵权商品机器一台。二、没收违法所得2477.65元。三、罚款30000元。罚没总计32477.65元,上缴国库。
淘宝是一个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消费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消费市场蓬勃发展方面发挥日趋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通信技术发展和互联网普及,消费者消费习惯也逐步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网络购用户进一步增长,促进了网络零售业的发展。同时,由于生产销售经营者对制假、售假法律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网上销售侵权商标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网络销售过程中违法经营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和惩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欣 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