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史建军同志为营口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韩海燕同志为营口市民政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薛静同志为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四、决定免去李宏同志的营口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五、决定免去薛静同志的营口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六、决定免去王成城同志的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一、决定任命史建军同志为营口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二、决定任命韩海燕同志为营口市民政局局长。
三、决定任命薛静同志为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四、决定免去李宏同志的营口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五、决定免去薛静同志的营口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六、决定免去王成城同志的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