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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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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昨天正式施行

日期: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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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陈佳玉报道 昨天,《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昨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工信局对《条例》出台及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发布。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条内容,针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一系列促进与支持措施,有力推动和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逐步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1%,我市已成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但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的核心竞争力不强、转型升级步伐缓慢、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引进难等一些困难和问题逐渐凸显。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切实为营造我市民营经济繁荣发展的良好政策法治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共服务,建设全省民营经济标杆城市,争创国家民营经济示范市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连宇说,营口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制定《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并于去年上半年开始《条例》草案的草拟和前期调研工作。先后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及各类工作会议19次,征集包括民营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170余条。7月27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是中共中央、(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