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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任命陈永全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任命张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七、任命贾志鑫为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任命张绍臣为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九、决定免去赵纯义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十、决定免去杜邦安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二十一、决定免去左帅的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二十二、免去杨大庆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十三、决定免去常明月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十四、免去段建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唐晓葵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六、免去赵群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十七、免去杨名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八、免去盖国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十九、免去张悦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免去孙胜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一、免去吕兴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三十二、免去宁晓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赵洪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四、免去崔卿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韩爱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十六、批准陈永全辞去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十七、免去杨帆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十八、免去杨晓云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十九、免去李德斌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十、免去王大成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十一、免去桂群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十二、免去崔铉福的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