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田伟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任命李人杰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任命董璞为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四、决定任命左帅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五、任命段建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六、任命唐晓葵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七、任命关春秋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八、任命赵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九、任命杨名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十、任命张晓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盖国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张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孙胜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吕兴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