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高洪涛同志辞去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