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随着林长制全面建立、全域覆盖,营口市每一片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都有了责任人,每一位林长都有了自己的“责任田”,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党政领导高位推动,以上率下推进林草资源保护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快速审议通过《营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实现林长制全域覆盖的地级市(除试点本溪市、朝阳市外);市委、市政府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精神,为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市级林长的直接推动下,全市多位林长先后赴各自责任区域,针对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护林防火、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巡林督查,为地方各级林长帮助林草部门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发挥了表率引领作用。
严密林长制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林长制改革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我市积极推进林长组织、制度和督查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配合抓林草工作的强大合力。全面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1463名各级林长合力守护营口的绿水青山,形成了“组织在市、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护在村”的“横到边、纵到底”全链条责任。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巡林2万余次,以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林草资源源头管护架构基本形成。我市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林长会议、林长制信息公开、林长制协作单位、林长督查、林长巡林、林长制考核相关规范,建立了“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司法护航协作机制。印发《营口市林长制考核方案(试行)》,明确了规划期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营口市林长制运行高效有序。
发布1号林长令,全面强化林草资源管护
2022年12月,营口市市级林长(市委书记和市长)联合签发营口市第1号林长令——《关于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 强化全市林草资源管护的决定》,要求各级林长深入开展巡林工作,推深做实林长制,全面强化林草资源管护。林长令提出,全市各级林长要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讲话精神,坚持治山、治水、治城一体推进,落实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作任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扎实落实巡林责任,按照林长巡林制度要求,以促进林草高质量保护发展为导向,围绕“十四五”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深入责任区域开展巡林工作。营口市2022年第1号林长令的发布,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决心和行动,将凝聚起全市上下合力推进“海韵林城 生态营口”建设的奋进力量。
在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营口市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在“林”字上精准发力、在“长”字上履职尽责、在“制”字上探索创新,突出“制与治”有机统一,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为绿色屏障筑基,汇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强大合力,共绘美丽营口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