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公职人员 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日期:02-17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对3起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韩亮饮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10日晚,时任盖州市什字街镇副镇长韩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庄盖高速公路68公里300米处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韩亮血液酒精测试值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老边区路南镇一级科员陈东饮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0月17日晚,陈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辽河大街与育新路交叉口西100米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陈东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倒查追溯发现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西市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臧酉伦饮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5月2日晚,臧酉伦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智泉街与体育馆路交叉口附近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臧酉伦血液酒精测试值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臧酉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当成“耳边风”,在三令五申之下,仍自我放任、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指出,党纪国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