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万地恒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初,我方与贵方签订了《普兰店太平塔岭休闲观光区及东塔路绿化工程(A包、B包)》合同,根据有关规定,贵方应提交结算必备材料,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提交结算材料《催告函》。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结算材料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4日内。逾期我方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