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详解七项扣除与申报高频易错点
日期:12-03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开始。纳税人需在12月31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以确保2026年能继续准确享受税前扣除优惠。可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仍为七项,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帮助纳税人顺利、准确地完成填报,避免因漏填、错填而影响优惠享受或带来税务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对七项扣除的核心内容与申报中需特别注意的易错情形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特别提醒
推荐优先使用“个人所得税”官方App进行操作
为确保您能及时、足额地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红利,税务人员特别提醒:
请在截止日期前,尽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官方渠道完成信息确认或修改,避免因临近截止日系统繁忙而影响办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对照政策要点与易错提示,仔细核对每一项扣除信息,务必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推荐优先使用“个人所得税”官方App进行操作,系统通常会提供上一年度信息的“一键带入”功能,并伴有清晰的填报指引,可大幅提高确认效率与准确性;对于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赁合同等扣除项目,请务必按照国家规定妥善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或支出凭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需要。
个税扣除七项红利助您算清优惠
2026年度,纳税人继续可享受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切实减轻家庭负担。这些扣除项目紧密贴合民生需求,覆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多个方面。
●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其他城市,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扣除;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未满3周岁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填报指南帮您一站式理清易混点
信息确认虽然便捷,但若填报不当,可能导致扣除优惠“缩水”,甚至影响纳税信用。为确保您能顺利完成确认,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处税务人员梳理了填报中几个容易混淆或忽略的关键点。对照以下清单,可帮助您快速自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扣除比例
在填报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时,父母双方为同一子女或婴幼儿填报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正确做法是,只能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教育阶段截止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纳税人务必及时在个税App中录入子女教育的终止时间,不得再继续享受扣除。对于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情况,需按规定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起始时点
纳税人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并非从报名当月开始享受扣除。正确操作是: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教育部门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扣除互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此外,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的,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报扣除。
●赡养人身份与范围认定
在填报赡养老人扣除时,非独生子女不得填报为独生子女。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无论其是否退休或有无赡养能力),均需进行分摊扣除。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被赡养人范围严格限定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婚前婚后房贷扣除
对于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约定,只能由一方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另一方不得重复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