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暗藏“偷拍摄像头”?视频系虚假摆拍
日期:11-22
近日,一场以“酒店内发现偷拍摄像头”为噱头的短视频摆拍风波波及辽宁。多条内容雷同的短视频在社交媒体平台的同城频道中传播,声称在酒店房间内发现“偷拍摄像头”,并以女性恐慌的配音称“已报警”。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由不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同款短视频,均通过视频配音或文字评论的形式推销摄像头探测仪。其背后真相,实为人为制造安全焦虑、利用公众恐慌进行营销牟利。
视频
辽宁多家酒店暗藏“偷拍摄像头”?
“我们已经报警了,正在等警察过来。”11月6日,大连市民刘女士在社交媒体的同城频道中看到多条内容雷同的短视频。有一条短视频中,一个年轻女性用略带恐慌的配音讲述其和朋友住酒店时,用随身携带的探测仪检测到了房间内的隐藏摄像头。刘女士看到,短视频作者拍摄的房间布局确实与寻常酒店相同。“这个是我们带的探测仪,我给你们看一下。”但该作者手持一款探测仪在镜头前多角度展示的动作,则显得十分刻意。
刘女士表示,短视频配文中有多个标签,如“二次元”“演唱会”“大学生”“双十一”。评论区仅有的9个评论中,却有3条评论是在推销视频同款探测仪,更有一条评论直言:“有了它,住酒店再也不怕被偷拍了。”打开短视频账号主页,刘女士发现该作者已连续发布三条同款短视频,时间跨度从10月28日至11月5日,IP地址位于辽宁省。三条短视频的话术、场景完全一致,已累计获得约200个点赞。“我怀疑这些视频都是虚构的。”刘女士表示,但她未在短视频底部看到“虚构演绎”等作者声明。她认为,短视频作者是通过制造安全恐慌的方式,向年轻情侣、高校女生、追星族等群体销售探测仪。
真相
实为虚假摆拍推销探测仪
记者以“演唱会 酒店摄像头”为关键词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搜索发现,雷同短视频少说有数十条,分布在山东、河南、山西、湖南、黑龙江等多地。上述短视频的封面多数直接使用“已经报警了,在等警察处理”“住酒店发现摄像头”等字样,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记者随机打开十几条短视频看到,这些短视频的剧本味十分浓烈,措辞高度一致,场景高度相似。在短视频附带标签中,不仅有“演唱会”“二次元”等,还关联了多个演艺人士或团体的名称。在短视频中,作者均是通过女性配音的方式一边介绍发现“偷拍摄像头”的经历,一边展示推销手持的摄像头探测仪。在短视频评论区里,有多名网友配合推销同款探测仪,涉及多个探测仪品牌。
记者翻看部分账号主页发现,这些账号在近期集中发布了多条相似的短视频,但都没有标明具体的事发时间和地点,也没有后续“警察处理”的情况介绍。在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识破了上述短视频蹭取流量、销售检测仪的意图,还有网友采取@属地公安机关的方式进行报警。
随后,记者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私信的形式,采访发布上述短视频的作者,以了解事情原委。但截至发稿前,记者私信了13个短视频账号,均未给出任何回复。
记者尝试联系相关摄像头探测仪品牌,以采访上述短视频是否为品牌方授意制作。但记者通过多个渠道均未查找到品牌方的联系方式。
链条
此类“流水线”模式短视频在多地频繁出现
8月18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蚌埠公安网安部门查明,刘某某为活跃账号,吸粉引流,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安徽一学生情侣周末住酒店用探测仪在酒店测出摄像头并报警处理,酒店回应:免除房费并赔偿1万元”的不实言论。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此类同款短视频在国内多地频繁出现,俨然已形成一条全国性的“流水线”式造假链条。上述短视频并非孤立事件,而是一场人为制造安全恐慌、利用公众焦虑进行产品营销的典型剧本。他们以“酒店发现偷拍摄像头”为标题吸引眼球;借助“已经报警了”等话术增强内容可信度;附加“演唱会”“二次元”以及部分年轻女性群体喜爱的演艺明星等标签蹭取流量,提高短视频传播度;最后通过短视频内容和评论区引流带货的形式,兜售摄像头检测仪。
■律师说法
摆拍并发布此类视频
涉嫌多重违法
对此,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肖茹律师认为,从现有证据看,相关短视频通过统一话术、相似场景,虚构“发现摄像头并报警”情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短视频以“安全焦虑”为噱头进行产品营销,未标明广告属性,同时违反《广告法》对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肖茹律师指出,此类全国性、流水线式的造假行为,或已形成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其运作模式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更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人为制造性别对立和社会恐慌,性质恶劣。因此,她建议,视频制作者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影响;网络平台需加强内容审核,对同类剧本化营销予以及时识别、处置;公安机关可依据《网络安全法》等规定,对组织者、主要获利者追究法律责任;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避免落入营销陷阱。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