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篇语】
冬季供暖是关系千家万户冷暖的重要民生保障。随着近期大连气温逐步下降,本市即将正式进入2025~2026年度供暖季。为更好服务市民用暖需求,半岛晨报即日起启动“供暖进行时”专栏,面向全市居民征集在供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跟进、调查反馈,助力解决群众关切,共同守护滨城居民的温暖冬日。
暖气片或地暖不够热,室内温度不达标怎么办?采暖费数额与实际供热面积不符怎么办?物业费和采暖费捆绑收取怎么办?供热站设备故障导致供暖服务不如意怎么办?针对此类问题,记者将通过调查采访,推动问题解决。如果你也遇到了供暖用暖相关问题,欢迎与本报联系。
“供暖进行时”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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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临近,不少市民已开始办理供暖缴费。家住甘井子区金地城小区的刘女士反映,今年供热公司要求对封包阳台额外收取暖费,这让她产生了疑问。刘女士表示,以往采暖费均按房产证登记面积缴纳,但今年供热公司提出,因家中阳台已封包,需加收该部分面积的费用。刘女士认为,封包阳台并未计入房产证面积,且内部未安装暖气设施,加收费用缺乏合理依据。那么,封包阳台是否应加收取暖费?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封包阳台被加收取暖费
市民刘女士居住在甘井子区金地城小区。9月9日,她收到小区管家发来的供暖收费通知。
9月12日,小区部分业主在缴费时发现,今年采暖费比往年多出一百多元。“房产证面积108㎡,供暖单价每平方米26元,本来应该是2808元,实际却要缴2918.8元。”有缴费的业主在群里反映这一情况,而这笔多出的费用,正是因为其家中被打通封包的阳台,此次缴费时供暖公司将阳台面积计入了采暖面积中。
刘女士表示,她的房子于2023年交付,房产证面积为108.09㎡(含公摊)。此外,她家中阳台面积并未计入房产证面积为赠送面积,且该区域未安装任何暖气设施。她表示,此前两年采暖费均按房产证面积缴纳,并未包含阳台面积。
刘女士在看到群内讨论后,也对这笔多出的费用产生疑问。她希望了解,在阳台不属于产权面积,也未安装供暖设施的情况下,加收采暖费是否合理?
针对刘女士遇到的问题,10日,记者联系了金地城的供暖企业大连众诚供暖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表示是根据规定收取,具体收费依据可以询问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记者多次拨打负责人分机号码,均无人接听。
赠送面积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
根据刘女士提供的供暖公司通知,记者看到,第四条“确认采暖面积”中写明,按照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规定,对用户自行增加的采暖面积征收采暖费。记者查阅了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其中写明: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未列入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赠送面积)部分,有供暖设施的应予收费,无供暖设施的不予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室内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室内净高在2.7米(含2.7米)以下,2.2米以上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90%收费;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经供暖企业同意,用户自行安装供暖设施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协商议定收费;与居民住宅一体的车库、仓房有供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执行。
■答复
区供热管理部门:
收费具备合理性
阳台作为赠送面积且无采暖设施的情况下,到底该不该交采暖费?10月15日,记者就此咨询了甘井子区供热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称,对于封包阳台是否收费,由各供暖企业自行决定。不过,从行业合理性角度看,供暖企业对此类与室内无隔断的封包阳台进行收费,是合理收费。“业主打通阳台意味着实际供暖面积增大,部分小型供暖企业为控制成本,会将此类面积纳入收费范围。”工作人员举例,20㎡的客厅加上打通的阳台变成了30㎡的客厅面积,若家家户户都如此,供暖企业使用的煤、水、电等成本都会增多。
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执行中,如封包后的阳台与室内存在明确隔断,通常不收费;若无隔断,则可能被视为新增供暖面积,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情况,供暖企业一般会核算阳台面积后确定费用,但通常不追溯以往费用。她表示,目前不少大型供暖企业也已开始加强对此类情况的核查。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现行文件并未对“封包阳台且无供暖设施”这一具体情况作出细致规定。作为参考,根据大发改办字〔2015〕638号文件,赠送面积有供暖设施的,净高在2.7米以上,按房屋实际套内建筑面积收费;室内净高在2.2米(含2.2米)以下的,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60%收费。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