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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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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半岛晨报

记者调查:本市“任性”涉险行为真不少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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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台风预警期间擅入危险区域被困,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搜救才脱困。8月15日,深圳对两名游客开出每人5000元罚单,成为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引发社会对“未依法避险”问题的广泛讨论。而在依山傍海的大连,类似情况同样屡见不鲜:“走野路”爬山遇险,“禁钓区”钓鱼被困,预警天气下冒险出海等事件时有发生,每年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大连针对此类行为尚无专项法规约束,可因地制宜加强立法。
        全国首张   深圳开出“未依法避险”罚单引热议
        7月19日,台风“韦帕”蓝色预警生效期间,广东深圳的两名男性游客无视警示,擅自闯入自然灾害危险区,遇险被困并报警。经救援人员近12小时的艰苦搜救,两名游客被成功找到,并转移至安全区域。据新华社报道引述,两名游客虽然自称是徒步爱好者,有户外运动经验,但随身装备并不专业,“手电、食物、充电宝都没有,手机几乎没电,有一个人还穿着洞洞鞋。”
        8月15日,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对两名游客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自然灾害危险区,并采取禁入措施,违者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关应急救援费用。《条例》还规定,自然灾害比如台风、泥石流等,会特殊划出一块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在该区域内,即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擅自进入即属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张自然灾害综合法规罚单,引发社会对“未依法避险”问题的广泛讨论。不少人在了解详情后呼吁“全国推广”。事实上,近年来游客违规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或未开发区域被困遇险的事件频频发生,搜救“违规游客”以致大规模救援资源被消耗,同时也将救援人员置于险地。因此,“救命不犹豫,任性要付费”等呼声早已有之,区分“任性者”与“意外者”,实施差异化处置等议论再度兴起。
        记者调查
        ①“任性”涉险行为频现,耗费公共救援资源
        大连依山傍海,旅游资源丰富,但长期以来,一直有部分驴友、钓友等心存侥幸,不顾劝阻以身犯险,“走野路”爬山迷路,大风预警天气冒险出海等,每年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
        6月24日,两名女性游客因为准备不足,对庄河步云山险峻山势缺乏了解,走野路登山迷失方向被困。被困者无法提供具体位置,12名救援人员历经8小时极限营救。
        8月20日,普兰店区一男子不顾天降大雨,河道涨水,冒险进入宽达百米、水流湍急的鞍子河中央捕鱼。救援人员赶到时,河水已没过男子腰部,湍急的水流随时可能将他冲走。经过23名救援人员的努力,男子被救上岸。
        ②我市暂缺约束“任性涉险者”专项法规
        那么,大连市有没有对   “任性涉险者”进行约束的专项法规?记者就此采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我市目前暂无针对此类行为的专项法规。
        
    ■律师观点
        现有法规忽视对公民个人义务的强制性规定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泓德律师,他认为,不论进行何种形式的户外活动,均应当以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共管理秩序为底线。近年来,全国各地救援人员为解救违规涉险人员而因公负伤、因公殉职的案例时有发生。违规涉险不仅是对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公共救援资源的不必要损耗。他认为,深圳首张“未依法避险”罚单案例的先导性和典型性在于,作为处罚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将公民配合防灾减灾措施、主动避险上升到强制性义务的高度,且明文规定了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相比之下,大连市2024年修正的《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同全国大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相似,更加侧重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忽视了对公民个人义务的规定。
        大连市山海资源丰富,在丰富市民游客的生活的同时,也提升了从事户外活动时因气候环境因素遇险的风险。因此,刘泓德律师表示,一方面要呼吁广大市民和游客从事户外活动时遵守有关标识的行为指引,另一方面,也应呼吁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户外文娱活动特点,因地制宜加强立法,明确公民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的避险义务。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卓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