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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半岛晨报

出借信用卡?当心透支自己的“信誉”!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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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5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出于朋友义气,郑玲不仅借钱,还将自己的多张信用卡交给赵刚用于酒吧经营周转。然而,此举却让她陷入困境:信用卡被透支13万余元,因逾期未还,她每日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甚至面临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的风险。近日,经金州区人民法院调解,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解决,但也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借给朋友信用卡“倒账”,女子背上13万透支款
        郑玲和赵刚是朋友关系。去年春天,赵刚从他人处兑下一家酒吧开始经营,并向郑玲借款10万元用于酒吧进货,承诺等酒吧盈利后归还。郑玲同意并于当天转账10万元给赵刚,赵刚收到后向郑玲出具了一张借条。
        两个月后,赵刚联系郑玲称酒吧经营逐渐好转,希望增添设备,再次通过微信借款10万元。郑玲表示上次借款尚未归还,自己目前没有余钱。赵刚恳请郑玲再想想办法,并承诺酒吧盈利后优先一次性还清所有借款。郑玲碍于情面,从自己的信用卡中透支7万元转给了赵刚。
        之后,赵刚陆续归还了郑玲信用卡的5万元,剩余2万元本金一直未还。赵刚建议郑玲多办理几张信用卡供其使用,由他通过信用卡之间“倒账”逐步还清欠款,并承诺在年底前全部结清。郑玲担心若不按赵刚说的做,对方将不再还款,无奈之下又在五家银行办理了五张信用卡,全部交给赵刚使用,希望其能尽快还清之前的2万元欠款。
        然而事与愿违,赵刚不仅未还清那2万元,到年底时更将郑玲名下的六张信用卡共计透支13万余元。郑玲不断收到银行发来的还款提醒,多次通过微信催促赵刚还清信用卡欠款并返还所有信用卡。
        朋友停止还款,女子面临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罪”
        赵刚表示因经营不善,酒吧持续亏损,自己已赔进二十多万元,确实无力偿还郑玲的信用卡欠款。他提出将酒吧转给郑玲经营以抵债,郑玲以自己有固定工作、不懂经营为由拒绝。赵刚最终彻底停止还款。
        六家银行陆续发出警告,称若再逾期将走刑事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郑玲“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郑玲只得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赵刚诉至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10万元借款及六张信用卡透支的13万元,合计23万元。
        由于郑玲与赵刚是朋友关系,除了最初的10万元有借条外,信用卡透支的13万元并无书面凭证,且信用卡均在郑玲名下,难以直接证明是赵刚透支。为证明信用卡由赵刚使用并用于酒吧经营,王金海律师通过电话录音获取了关键证据。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男子同意偿还所有借款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赵刚承认10万元借款并出具借条,但表示目前无力偿还。对于信用卡部分,他承认实际透支9.5万元,但认为剩余3.5万元属逾期利息,应由郑玲自行承担,自己只应承担9.5万元本金。
        因郑玲的六张信用卡频繁用于“借新还旧”,银行流水达100多页,无法清晰区分每一笔借款与还款。只能从2024年12月31日的账单确认六张信用卡欠款本息共计13万余元。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指出郑玲出于朋友关系出借信用卡,赵刚承认透支9.5万元,未及时还款导致利息损失的责任在于赵刚,因此信用卡透支利息应由赵刚承担。经法官调解,赵刚同意在2025年10月1日前偿还郑玲23万元借款,六张信用卡归还郑玲,由郑玲自行按期还款。今年8月15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
        依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无论实际使用人是否还款,银行均有权向持卡人追讨透支本息。银行会将逾期信息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多次逾期或长期欠款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信用卡出借风险警示
        合同无效、信用受损与刑责追究
        王金海律师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若出借人通过信用卡透支资金转借他人并赚取利息,相关民间借贷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主张的借款利息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本金返还也可能因过错责任受到影响。依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信用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无论实际使用人是否还款,银行均有权向持卡人追讨透支本息。银行会将逾期信息录入央行征信系统,多次逾期或长期欠款将形成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还可能采取降低信用额度、冻结账户、拒绝新信贷服务等措施,影响持卡人日常消费、资金周转,甚至波及房贷利率、租房审批、子女教育等非金融领域。
        本案中,若郑玲出借信用卡后赵刚未按时还款,郑玲有责任偿还信用卡欠款,否则不仅损害个人信用,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196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构成“恶意透支”,可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佟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