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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半岛晨报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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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版: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大连金普新区仁爱老年病医院:
        你单位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4年7月25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我大队于2025年2月14日制发《催告书》(开消催字﹝2025﹞第000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开消催字﹝2025﹞第0001号)。
        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大连金普新区仁爱老年病医院,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中路19号,法定代表人:蔡淑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210213MJ3040744Q。
        限你单位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4年07月25日作出的给予大连金普新区仁爱老年病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1号),并缴纳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履行方式:限你单位于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1号)到大连银行金普新区支行缴纳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及加处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
        对以上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此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嘉聪、吕喆   联系电话:0411-87611206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