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权属,帮文物找到真正的“家”
日期:05-13
晨报讯(王赛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5月9日,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职务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扣押移送执行的相关文物移交给辽宁省文物局指定的接收单位大连市博物馆,这是西岗区法院首次向文物主管部门移交涉案相关文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对案涉赃物进行司法拍卖前,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案涉赃物中的一对非洲象牙雕刻的摆件工艺品引起了法官的注意,经查找资料,法官认定该象牙制品在市场上是禁止流通的,只有有销售许可证的地方才能进行买卖交易,而该象牙制品并没有销售许可证。于是法官进一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该象牙制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象牙制品属于清代文物,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属于文物保护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根据该规定,法官决定依法将案涉象牙制品交给文物保护部门进行保管,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这对象牙制品不能再通过变价的方式上缴国库了。于是法官首先与大连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告知下一步文物追缴工作。接下来法官又与辽宁省文物局联系,经过双方多次函询协商,辽宁省文物局委派大连市博物馆来该院领取了该象牙制品,由大连市博物馆对其进行保管、收藏。大连市博物馆工作人员表示,该象牙制品也是其首次从大连法院执行工作中交接到的文物,多亏法官办案经验丰富,让文物找到了真正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