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规范》中明确了受理和不予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1.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的咨询和查询;
2.属于本级政府管辖,需要由本级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或有关单位解决的诉求事项;
3.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诉求事项;
4.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不予受理范围
1.已提起或应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以及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2.信访部门已受理或已经有结论性意见的事项;
3.已经或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事项;
4.涉及军队、武警管辖以及110、119、120紧急的事项;
5.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解决的事项;
6.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7.属于个人、市场主体之间民商事纠纷的事项;
8.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
9.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特定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受理的其他事项。 据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