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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半岛晨报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日期: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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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7版:时事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辽B213CR号牌车辆当事人潘明顺、辽B2F06F号牌车辆当事人张善武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行为,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向上述当事人潘明顺、张善武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大金交罚字【2022】3-10617、辽大金交罚字【2022】1-10477,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此行政处罚决定,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