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多次辱骂下属致其抑郁 法院判了
日期:04-11
王某系北京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黄某原为该公司股东,任副总经理。2022年1月,王某到张家口出差被人跟踪堵截,怀疑是黄某将自己的行程信息泄露出去。2022年1月9日,公司例会上,王某说自己出差时被跟踪,言语中表示“信息都是你泄露的”,直接指向黄某。黄某予以否认。为自证清白,黄某还“以死证明”,摔碎玻璃器物来割伤颈部,被送往医院。当日后,王某多次在相关微信群内对黄某进行侮辱、诽谤,煽动公司人员及行业内其他人员对黄某进行言语辱骂。黄某因此经医院诊断存在重度抑郁情绪。后来黄某为此起诉至东城法院。近日,东城法院认定王某侵犯黄某名誉权,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公司会议、物业大家庭、股东群、区域经理群、公司班子信息沟通平台微信群中向原告黄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损失2173.43元;赔偿原告黄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