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大检查
日期:04-08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即日起至9月份,大连市应急局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大检查,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营造全市安全评价执业良好环境。
此次专项检查旨在巩固前两年安全评价专项整治成果,全面规范安全评价执业行为,坚决遏制“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行为,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检查对在大连市开展的全部法定安全评价项目(2022年1月1日以来)和在大连市范围内执业的全部安全评价机构,做到“两个全覆盖”。
此次专项检查围绕安全评价机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三个层面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层面,重点对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是否具备并保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条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情况等17个方面进行检查。
企业层面,重点对是否利用甲方单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层面,重点对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监管部门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等8个方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