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局公布一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类不予处罚案
日期:03-30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开展练兵,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审慎实施行政处罚。对符合免罚规定的,依法免予处罚。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类不予处罚案。
2022年10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大连逸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如何设置正确标识进行了指导。10月27日,大连逸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设置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标识。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2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