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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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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半岛晨报

面对校园欺凌,该如何保护孩子?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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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10版:深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海南临高县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引发公众关注。24日,临高县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当事人宋某与林某为某学校同班同学。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其间双方都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
尽管此事件还有很多疑问待解,但无疑双方均存在欺凌行为,既是施暴者,也是受害者。网传视频中施暴者的行为也让人触目惊心。面对屡屡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我们该如何保护孩子?近日,一位老师在网上发帖,讲述了自己处理班里欺凌事件的过程,她的做法得到众多网友的认同。
事件1
视频记录霸凌,互殴,触目惊心
女孩林某遭到欺凌,因相关视频的流出才被曝光。曝光视频中,一条土路上,多名同龄女孩对着林某拳打脚踢,将她打倒在地,随后将其踢进水沟。林某啜泣着,双手并拢贴在大腿,往上爬了两步又被拽着头发拉了起来,并遭到持续殴打。
林某的哭泣和求饶,没有换来“放过”,一名施暴者甚至用异物插进她的眼角。据悉,林某今年13岁,就读于海南临高思源实验学校7年级。事情发生于3月13日。林某的父亲靠拉三轮车为生,妻子则在学校门口推车摆摊卖零食。林某的舅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事发一周后,3月19日,林某才被送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报告显示,林某存在左耳鼓膜可见穿孔等症状。眼角因有异物插入,造成视力下降。家属并不清楚事情的起因。
视频曝光引发关注后,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及妇联等均介入处理。3月24日下午,由临高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发布了调查通报:经查,涉事人员均为该县未成年人,其中当事人宋某与林某为某学校同班同学。宋某与林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其间双方都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引发关注,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中已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双方分别纠集多名未成年人于不同时间对对方实施殴打,属于打架斗殴行为。根据警方通报,法医已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鉴于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可推定双方的伤情结果是轻伤或轻微伤。
事件2
女学生被当众取笑、造谣,“想死的心都有”
无独有偶。一位老师是一所学校的心理老师,也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负责校内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近日,该校的一名女学生向她求助,“说被某男生一直欺负,当众取笑、造谣,女生说想死的心都有”。被欺凌的女生说,她告诉自己的爸妈后,只得到一句:别去惹他就好了。实在没有办法,她才鼓起勇气来求助老师。
这位老师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安慰了遭受欺凌的女生,肯定她及时寻求帮助的做法。随后这位老师联系了施暴者的班主任,让家长对孩子加以教育。
在与施暴者家长的接触过程中,老师们得知,该施暴者经常被父母打骂。为了保护女生以后不再被欺凌,也为了更好引导施暴者,这位老师和班主任共同策划了一场班会,在征得施暴男生的同意后,老师组织大家表演了一个关于欺凌的“即兴小话剧”。
老师把施暴同学叫到讲台上,又随机抽取了10名同学,让同学们分别上台在施暴者身上贴带有叉号的标签,同时说带有否定意味的话。在施暴者对伤害感同身受后,这位老师又让同学们一一撕掉了他身上的标签,并对他身上的优点给予表扬。
在评论区,不少网友点赞了这位老师的做法:既阻止了霸凌,又让霸凌者感同身受。
大部分欺凌事件,只要有人制止,很快就会结束
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张荆曾经做过一个有关校园霸凌的调查。“我们调查显示,过半数以上的欺凌事件,只要有人制止,很快就会结束了。但事实上,霸凌事件中有人制止的比例只有19%。”张荆介绍称,在西方一些国家的中小学中,经常会在开学时进行反校园暴力的宣传活动,以此来号召师生共同抵制校园霸凌现象。
张荆提到,他曾亲眼见过一个十二三岁的孩子,眼神里充满仇恨的目光,“父母在他很小时就离异了,从未给予过他关心,还经常遭到父亲的毒打,因此他恨自己的家庭和周围的人”。在张荆看来,孩子走向歧途有两个重要的节点,一个是夜不归宿,另一个是辍学,二者都指向长期不上学。
这个过程中,孩子可能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到专门学校调查的时候,孩子不上学,很多学校压根不管,家长也不管。”他表示。很多孩子是因为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交友环境的恶劣而引发的罪错,“不能光教育孩子们,而是想办法改造父母、学校的教育方法,改变他们的交友环境。比如在专门学校里应建立外联部和家庭教育咨询中心。”
在他的调研样本中,女孩之间的冲突很大原因是因为“早恋”。张荆特意提到了在校园暴力中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录像的孩子。“与海南这次事件相似,很多校园暴力事件是因为录像传播后才引发关注并最终得以解决的。”在这样的事件中,最终往往处理的都是下手最重或者带头打人的孩子,而旁观群体和起哄群体很容易被忽略。
面对欺凌,我们该怎么做?
上文提到的那位心理老师说,被欺凌者,我们要鼓励他们勇敢求助,增强自信,学会寻找途径反抗。跟家庭取得联系,让家里增强其安全感。而欺凌者,有可能是家庭教育方式出了些问题的孩子,他们需要得到关注或者力量感。“教育,需要我们用对方式。”
冷漠,是欺凌的帮凶;纵容,是施暴者的庇护所。学生遭遇欺凌行为时,若周围的人能够及时施以援助,就可能改写故事的结局。这位心理老师的做法,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
面对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家长、孩子、学校应该怎么做?
正当反抗
首先,要教导孩子学会反抗,大声呼救和进行身体上的反抗。同时,要让孩子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自己受到的欺凌行为,严重时请求警方介入。
安抚情绪
当孩子遭遇到校园欺凌事件,家长和老师要第一时间安抚孩子的情绪。如果发现孩子出现情绪、行为方面的异常,很可能是创伤后应激反应,要尽快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注重人格发展
校园欺凌事件的不良后果在于,不只是被欺凌者会受到身心创伤,对欺凌者的人格发育也有负面作用。正在成长发育中的青少年,人格发育并不完善,家长和老师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否则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校园欺凌、暴力往往具有细微化的特点,学生间的矛盾、冲突不是一天发生的,是逐渐积累形成的。老师、家长不能忽略孩子之间的小矛盾,应当引导孩子正确地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校园霸凌“零容忍”   这些法律知识很重要
应对校园暴力,除了引导外,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让惨剧不再发生。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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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地方出手治理“校园欺凌”
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提出10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
这一次,湖南版《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五种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图文综合中国妇女报、央视网、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