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会所里摔倒的,会所应该报销我的检查费用。”市民于女士在健身会所锻炼后,准备冲洗一下,却在浴室门口一脚打滑,不慎摔倒。会所方面则认为,己方有提醒标识和必要的防滑措施,因此最多承担25%的责任。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具体划分可由法院裁定。
事件
一只脚刚踏进浴室就滑倒
因为离家近,市民于女士在百达中体游泳健身会所锻炼,该会所位于沙河口区太原街。3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结束健身的于女士准备进浴室冲洗一下后回家,没想到一只脚刚踏进浴室,就感觉脚底一滑,身体不受控制地重重摔倒在地上。“我起身后看到,防滑垫离门口有一段距离,我进门后直接踩在了湿滑的瓷砖上。”于女士表示,她随即将此事反映给会所前台,因为当天负责人已经下班,事情没有立刻得到处理。
第二天,于女士前往医院进行了检查,诊断书显示于女士左膝、双踝软组织损伤,医生意见是休养两周。“虽说伤得不是很重,但也影响到我正常的工作生活了,会所起码应该把我去医院检查的三百多元费用报销了吧。”于女士认为,会所防滑措施不到位致使她摔伤,会所方面应该积极承担责任。
回应
会所最多承担25%的责任
3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采访了会所负责人许先生。许先生表示,首先,对于于女士作为顾客,在店内接受服务时所产生的一切不好的体验,表达诚挚的歉意;其次,会对于女士提出的防滑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最后,因为会所方面已经在淋浴区设有明显的防滑标识,并为顾客提供了拖鞋等必要的防滑措施,因此从法理上看最多只能承担25%的责任。
对于许先生的说法,于女士并不认可。经过记者积极调解,许先生表示为了表达道歉诚意,决定在承担25%法律责任的同时,额外赠送于女士价值300元、为期一个月的健身会员卡。目前,双方就此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
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子瑞。崔子瑞表示,从事例来看,涉事双方均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健身房作为经营场所,应提供安全的洗浴设施、环境供消费者使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同时,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进入浴室时应具有注意义务,应该预见到浴室地面湿滑有一定的危险性,故而于女士对自身受到伤害也负有一定责任。崔子瑞说,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与经营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积极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定具体责任划分,合法维护权益。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