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近日,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发布通告: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甘井子区松江路众心堂药房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案调查。
经调查发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甘井子区松江路众心堂药房门店的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甘井子区松江路众心堂药房门店的投资人,于发布公告日的15日内,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情况。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完整的合同、收据、借条、借款协议书、银行回执复印件;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实该公司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现公安机关敦促:甘井子区松江路众心堂药房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等,于发布公告日的15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好处费、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正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接待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刘警官、左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