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2月22日,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通告: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一案,大连开发区公安已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审计结果全面、准确,及时查明被害人购买股权情况,维护被害人权利,请被害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对个人购买股权情况及报案,或通过邮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碳化硼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硼产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的研发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社会经济咨询,房屋租赁。
目前,公安机关聘请的大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目、存档材料、企业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及部分投资人提供的报案材料基本完成了审计工作。由于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目、存档材料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请涉及到在大连金玛硼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的被害人于2023年6月30日前到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对个人购买股权情况及报案,或通过邮寄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报案材料及要求如下:
①现金购买股权凭证、股权代持协议;
②被害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存汇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或POS机小票;
④其他能够证实购买股权的材料。
报案、邮寄地点: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金玛专案组(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201号)
联系人:金玛专案组
联系电话:0411-3996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