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意买药“拿”走268元眼镜
日期:02-09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在我们眼皮子底下就把眼镜揣兜里了,太可气了!”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姚家路某药房工作人员尹女士气愤地说,2月3日上午9点左右,一名身着黑衣、面戴口罩的中年男子进入店内,趁店员不备,偷走一副价值268元的防蓝光眼镜。店内监控拍下了该男子拿走眼镜的全过程。尹女士表示,她作为店员已承担了眼镜损失,希望该男子能良心发现主动归还商品,同时也给附近商铺提个醒,警惕此人。
药房工作人员尹女士回忆说,2月3日上午9点左右,一名男子进了店,表示自己牙疼。尹女士向他推荐了一款缓解牙疼的药物,但对方表示疼得厉害想要止疼药,尹女士又转身去柜台给他拿止疼片,但该男子最后没有购买任何东西就走出了药房。
隔天,尹女士在打扫店内卫生时发现,柜台上陈列的蓝光眼镜少了一副。查看店内监控视频后发现,该男子进店后先是假意问药,人站在收银台旁的展示柜前,然后他环顾四周,视线在眼镜上有所停留。视频显示,黑衣男子有留意到店内的监控,随后他趁尹女士再次转身取药的十几秒工夫,抬手将身前防蓝光眼镜揣在上衣兜里,然后与尹女士简单交谈后离开。
对此,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建议尹女士先报警,由公安机关对该男子行为进行认定。若认定该男子行为属于盗窃但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