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6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半岛晨报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要求和子女数限制

日期:02-01
字号:
版面:A11版:深读       上一篇    下一篇


登记后可以享受孕前检查等8项免费服务
生育登记是获得生育服务的前提。当前四川省生育登记依据的仍是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生育登记后将获得《生育服务证》,孕妇凭借该证享受免费孕检服务;此外,长期以来《生育服务证》也是获得生育保险的条件。
据四川省卫健委网站消息,此次制定《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
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办法》的多项修改值得关注。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第三条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对此,四川省卫健委在解读文章中表示,《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此外,依据《办法》规定,进行生育登记后,可以取得《生育登记凭证》。这意味着,原来的《生育服务证》,将被《生育登记凭证》取代。据四川省卫健委官网信息,取得《生育登记凭证》后,可以享受到的免费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8项内容。
有望改变非婚生育女性无法报销生育保险的现状
记者注意到,《办法》实施后,生育登记取消对是否结婚和生育数量的限制,不仅有利于非婚女性享受到免费孕检服务,未来也有望改变非婚生育女性和生三个以上子女家庭无法报销生育保险的现状。生育保险包含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通常在当地医院出院时结算,生育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向医保局申办。
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前,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需要提供的材料中,通常都需要“生育服务证”(通常称“准生证”),而获得该证的前提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非婚生育女性通常无法获得生育服务证,因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建立友好生育环境的呼声高涨。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2022年8月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一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等前置证明。
此前,一些地方已经修改生育保险报销政策。2022年11月,广西河池市明确,市内所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均可报销,对生育的孩次不做限定;非婚生育和生育三孩以上孩次的情形都可以报销,并按险种标准获得生育津贴。
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内对保险生育报销的规定,各地州市有所不同。成都、绵阳等地医保局人士表示,当地已经取消了提供《生育服务证》的要求,非婚生育女性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而凉山州、甘孜州等地医保局表示,报销生育保险时仍需要提供《生育服务证》。
凉山州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收到的执行文件上依然要求,报销生育保险必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系统里依然需要录入《生育服务证》编号。如果没有《生育服务证》,只能获得98天的生育津贴,有《生育服务证》则可以增加60天,即获得158天的生育津贴。所以,《办法》实施后,《生育服务证》将变更为《生育登记凭证》,一些报销生育保险时仍要求提供“准生证”的州市,也需要为非婚生育女性报销生育保险。

    ■四川省卫健委回应
“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此事引起热议后,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目前,已有其他多省在开展。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精简生育登记事项,改进和加强相关服务。文件提出,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夫妻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登记时,夫妻双方一般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能够通过人口健康相关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暂时无法获取的,可通过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办理等等,强化出生人口信息共享,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专家观点
是顺应形势的必然举措不能简单认为是鼓励非婚生育
西南交通大学国际老龄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一帆表示,四川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条款,是顺应形势的必然举措,也是对2021年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落实,但他强调“不能简单认为是鼓励大家非婚生育,而是要从应对低生育老龄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来理解这个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办法》的出台与四川省近年来的人口增长情况有重大关联。据杨一帆撰写的《四川三孩生育政策效果分析及配套支持措施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四川省的人口增长呈现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人口再生产类型,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一直比全国低2个千分点左右。该报告认为,“出生人口相对减少,老年人口相对增加,持续的低生育水平和加深的老龄化程度造成人口年龄结构严重失衡,对四川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带来挑战。”
而根据四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四川65岁及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6.93%,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对于《办法》中四川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条款,杨一帆认为是顺应形势的必然举措,他认为“这是生育权一个进步,对家庭和婚姻有长远影响,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中性的公共管理事务”。
但他强调,不能简单认为是鼓励大家非婚生育。“这些年民众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都在发生变化,比如更看重两个人的感情,不会单纯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婚,所以应该理性看待生育率出现下降,这是自然而然的社会反应,没必要过于担忧。但在取消结婚限制的同时,要配套强化全社会的伦理教育,引导年轻人树立符合公序良俗、家庭家风家德传承的婚育理念。”

    ■相关链接
广东、陕西等省份也已放宽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已有广东、安徽等多个省份出台了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安徽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的限制。
从公开文件信息来看,四川、广东、陕西等省份上述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均为落实2021年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 综合华商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