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1月30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发布关于大连百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已对大连百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展开立案侦查。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侦办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报案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自本通告发布起30日内,请未到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制作笔录的投资人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过期未报案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①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②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
③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投资款和返还款均需提供);
④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现公安机关敦促:大连百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对提前退赃的、主动交代转移赃款去向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联系人:阎警官、迟警官
联系电话:0411-88029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