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 城市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公共供水储存、加压后提供给用水户的供水方式。为规范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28日起施行。
在建设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监理。供水企业应当参与设计方案制定和工程验收。
在运行维护管理方面,《办法》指出,新建和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应当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其运行维护费用开支原则上应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建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应当实施改造。《办法》提出,逐步建立完善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或其他方式由业主、居民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居民公开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实施计划、改造费用等信息,并经业主、居民依法表决同意。
在水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和常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应当予以公布。
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城市供水、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二次供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发挥属地主导作用,落实监管责任,提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水平。